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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我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 时间: 2021-01-18 | 责编: 杨锋

近日,重庆市教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日前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公费师范生的选拔录取、公费培养、履约任教等相关政策。

怎么招?提前择优选拔优秀高中、初中毕业生

《实施细则》明确,公费师范生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和重庆市公费师范生。  

《实施细则》明确,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面向优秀高中毕业生招生,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重点面向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纳入到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组织;探索实行面向优秀高中毕业生的本科层次提前批录取,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层次。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初中毕业生进行公费培养。

重庆籍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部属师范大学和重庆市教委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培养高校、区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明确四方权利和义务。

怎么进入、退出?入学1年内可申请转入或退出  

《实施细则》明确,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按照教育部公费师范生教育相关政策执行。

重庆市公费师范生的进入、退出,对于有志从教并符合转专业条件的非公费、非师范类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1年内,经公开选拔、竞争择优,可在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经培养高校和签约区县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转入重庆市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签订协议并由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根据当年中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其他专业,如果达不到其他专业当年录取条件,可调整到学校当年录取的最低分专业。

怎么就业?专项招聘落实任教岗位  

《实施细则》明确,重庆籍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重庆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任教。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为每位毕业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重庆市公费师范生通过专项招聘的方式招聘到签约区县学校任教。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小学任教,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到区县政府举办幼儿园任教。由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招聘方案,为通过招聘程序的毕业生落实聘用后任教服务所需岗位和编制。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指出,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市教育部门同意后,可在本市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服务期满3年,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可在签订协议区县学校间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