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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作者: | 时间: 2020-12-14 | 责编: 杨锋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集中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各区县教委、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工作安排

(一)2020年11月—12月,整治行动部署阶段。

各区县教委、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工作机制,并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相关区县教委要按照市教委提供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1),收集辖区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各类培训格式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二)2021年1月—10月,实施阶段。

2021年1月—2月,合同文本初审。区县教委、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能依次对收集到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初步审查。区县教委主要审查格式条款是否符合教育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县市场监管局主要审查格式条款的公平性,两部门形成初审意见后,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收集的合同文本(纸质件)、梳理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及初审意见(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件),分别报送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

2021年3月—5月,专家评审。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区县上报的初审情况进行汇总,两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会,对初审中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查,形成统一的点评意见。

2021年6月—9月,集中规范。各区县教委、市场监管局根据统一点评意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执法规范。可以采取联合执法集中约谈、利用年检检查等方式,引导经营者积极整改。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视整治情况,适时公开点评一批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

(三)2021年10月—11月,总结阶段。

各区县教委、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统计数据(附件4)和2—3个典型案例分别报送至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纠纷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区县教委、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

(二)密切沟通配合。各区县教委、市场监管局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对于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教委、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可以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3)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2.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及初审意见

3.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

附件下载:

渝教民发〔2020〕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