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重庆教育 > 政策要闻 >

市教委印发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时间: 2020-09-02 | 责编: 杨锋

中国网9月2日讯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印发了关于重庆市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于想提升学历或继续深造的同学不得不说是一个好事,下面来看具体通知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在渝招生各成人高校,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1号)精神,为完善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切实保障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现将《重庆市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科学编制在渝招生计划。在渝招生成人高校要紧紧围绕我市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领域,聚焦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大重点项目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报名人数以及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等因素,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相关要求,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依据,参考报教育部备案的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科学安排投放在渝招生专业、招生类型。要进一步明晰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我市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外地高校不得在我市安排业余形式招生计划;未建立函授站(点)并按我委要求履行相关登记手续的高校,不得在我市安排函授形式招生计划;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脱产学习计划要根据行业需求合理确定。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招生事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只有经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批准下达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方可在我市开展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二、强化考试招生安全责任制。各区县政府(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招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主动向区县政府领导汇报相关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成人高考工作,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分工到岗、落实到人,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保密双重职责,关键和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区县和各成人高校要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一查到底。

三、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区县(自治县)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巩固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报请各区县政府(招委会)协调相关部门,于成人高考考前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考试期间要会同本区县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招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成立成人高考安全保卫小组,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考有害信息,及时汇总并向市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害信息链接。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舞弊及替考行为。

四、严格疫情防控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根据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1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辖区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机制、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并报各区县(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规范成人高校招生行为。各成人高校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以及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号)有关成人高校本专科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和函授)、学制和年限、学习地点、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内容并报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集中向社会发布。各成人高校在我市设置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必须在我委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并接受年度审核和检查。要严防公司或企业、职业学校以合作办学为名,打着高校旗号,以保证高薪就业、委托高校培养为诱饵为高校网络生源并向考生收取高额培训费或就业安置费,然后卷款逃跑或违约的诈骗行为。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落实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30个不得”工作禁令。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加强考生教育经历、学籍和工作单位的比对和审核。加强对申请“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考生和免试入学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严禁“先上车后买票”、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以高校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违反国家关于报考成人医学类高等学历教育条件的政策规定,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以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配合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宣传《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有关“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政策,鼓励退役军人积极报考。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方可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发放的录取名册发放成人高校录取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8号),将招生单位“七公开”的书面告知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直接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凡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渝教招考〔2012〕8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报到时,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系统和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特别是录取照片信息),核查报到新生身份、录取通知书、学历文凭、相关证书等入学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交考生家长已签字确认的“七公开”告知书,严防冒名顶替上学。要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凡前置学历未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以及不符合医学类等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新生学籍注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大力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等媒介,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根据教育部要求,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作。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主城区标准化考场分布情况和考生分布情况,在报名阶段采取措施进行合理分流、科学安排考场,确保成人高考期间标准化考点够用、能用、管用且必须使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考点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升级,完善考生身份验证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处置系统,不断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